慧点科技: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慧点科技资讯
2017-12-26 17: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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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6

公告编号: 20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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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393 证券简称:慧点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北慧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2017 年 9 月 14 日,湖北慧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北慧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湖北慧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中的股份认购事宜安

排如下:

一、 公司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股东优先认购的股权登记日与审议股

票发行方案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在册股东享

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且认购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持股数量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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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与本次拟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若在册股东超出优

先认购上限申请认购,对于超出优先认购上限部分的认购安排与本次

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一致。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在册股东应在股票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转让日内将参与认购本次股票发行

的意向函提交至公司,逾期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若在册股东超

出优先认购上限申请认购,对于超出优先认购上限部分的认购安排与

本次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一致。

公司在册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日 (2017年9月18日)

后 3 个转让日内未向公司提交参与认购本次股票发行的意向函,均放

弃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在册股东参与本次股票认购的,与新增投

资者认购安排一致。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

全体股东。

(三)在册股东缴款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17:00 时

3、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 17:00

时,在册股东将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帐户。

4、 2018 年 1 月 31 日 17:00 时前,在册股东将汇款单截图或扫

描发送到公司联系人邮箱(2376180039@qq.com) ,同时电话确认

公告编号: 20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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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17-2860429) 。

5、 2018 年 1 月 31 日 18:00 时前,公司确认在册股东的认购资

金到帐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二、 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共发行股份不超过 14,000,000 股(含),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5.0 元,认购资金=5.0 元/股*认购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细则》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发行对

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以协

商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新增投资者与公司签署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后才

能参与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将与新增投资者在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中确

定认购股份数量。

(二)缴款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17:00 时

(三)认购程序:

1、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 17:00

时,认购人将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帐户。

2、 2018 年 1 月 31 日 17:00 时前,认购人将汇款单截图或扫描

发送到公司联系人邮箱(2376180039@qq.com)同时电话确认(联

系电话:0717-2860429) 。

公告编号: 20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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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1、 2018 年 1 月 31 日 18:00 时前,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

到帐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帐户

户名:湖北慧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82010000002931423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

汇款时,收款人帐户、户名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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