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1]
利尔康资讯
2021-02-04 16:33: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2-04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8392 证券简称:利尔康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国高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王辉、陆国庆、易天保 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国高、王辉、陆国庆、汪兵、易天保、李琦、熊辉、宋娟、胡国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公告编号:2021-001



司 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国高、王辉、陆国庆、易天保、汪兵、李琦、熊辉、宋娟、胡国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经公司全体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即自然终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国高、王辉、陆国庆、易天保、汪兵、李琦、熊辉、宋娟、胡国华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董事适当人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李国高提名伍明达、莫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股东李国高拟提名莫尉、伍明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候选人。本次提名的两名监事与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莫尉、伍明达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监事适当人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01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现因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了更好推进公司的审计工作,经谨慎评估,公司决定不再聘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