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鹏生物: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菲鹏生物资讯
2017-03-06 16: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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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6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8391 证券简称:菲鹏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发出,满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3月21日09时30分



结束时间:2017年3月21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公告编号:2017-015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七)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常虎高速西侧花莲路5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菲鹏国际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17-015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20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常虎高速西侧花莲路5号9楼



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常虎高速西侧花莲路5号9楼会议室。



联系人:欧高兵



联系电话:0769-22898896



传真:0769-2289888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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