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8381 证券简称:德孚转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聘请方式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为了不影响公司申请向不特
公告编号:2024-026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进度,公司拟变更专项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的审计机构资质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要求,有助于本次发行稳步、有序推进。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晓章、张仙强、应剑华
2024 年 5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