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2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38353 证券简称:太平洋股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太平洋加达出国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周雪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雪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三)(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上海太加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太平洋加达出国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被告一:景德君;被告二:景德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7 月 22 日,周雪桦(原告)与上海太加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被
公告编号:2020-025
告一)签订《荷兰投资移民委托申请办理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全权委托被告为其办理荷兰投资移民的相关服务事宜,并按照被告的要求支付了咨询服务费;原告将项目管理费、律师费、投资款汇入被告指定账户,并按照被告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的申请文件。
因移民申请被拒签,被告也未及时向原告披露相关信息,原告认为该移民项目已无法继续进行,要求被告退款。原告认为被告未及时向退款,对其造成损失,侵害其合法权益,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书、返还所交费用,两名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签订的《荷兰投资移民委托申请办理
合同书》;
2、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25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项目管理费、律师费及投资款共计 30 万美元(其中项目
管理费 10 万美元,律师费 2 万美元,投资款 18 万美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 2、3 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此次诉讼导致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亦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造成全资子公司上海太加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公告编号:2020-025
被冻结,要求冻结金额为 2,144,200.00 元。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其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其他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北京太平洋加达出国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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