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8
证券代码:838347 证券简称:金鼎光学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广东金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鼎光学”)股东戈良辉、张盛峰、黎永泉、何晓虎、罗水金、张亮于2012年1月1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为了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事项时,六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及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六方均应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六人意见达成一致;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人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六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上述一致行动人股东均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和承诺,截至协议解除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情况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股东戈良辉、张盛峰、何晓虎、黎永泉、罗水金、张亮六人经友好协商,于2017年12月6日签署《<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各方就解除原协议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即告解除。协议各方立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根据原协议约定在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任意一方均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就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行动关系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也一并解除。
3、截至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事宜未签署或达成其他的口头或书面的一致意见。
三、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山市金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050,000 37.90
2 戈良辉 2,130,000 11.45
3 张盛峰 1,920,000 10.32
4 黎永泉 1,900,000 10.22
5 何晓虎 1,320,000 7.10
6 彩晶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200,000 6.45
7 罗水金 1,180,000 6.34
8 张亮 900,000 4.84
9 巴永杰 500,000 2.69
10 冯文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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