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838347 证券简称:金鼎光学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
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 2016
年 5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
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
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
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公告编号:2017-016
财政部于 2016年 12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本规定适用于2016年 5月1日起发生的相
关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 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因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追述调整的科目及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述调整的科目及金额,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述调整的科目及金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
加”项目;
公告编号:2017-016
2、将2016年 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印花税等相关税
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调整不影
响公司净利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2、《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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