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5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8306 证券简称:歌华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2019 年 7月 30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经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报送的材料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并于 2019年 8 月 5日向公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编号:ZZGP2019080027)。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 5 日、2019 年 8 月 6 日
公告编号:2019-027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收到终止挂牌材料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9】3911 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起终
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退出登记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终止挂牌后,公司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申瑞琼
联系电话:024-23412710
传真:024-23412710
电子邮箱:18940003355@189.cn
联系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 87 甲号 401 室
特此公告。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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