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3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瀛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9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3)及《2018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同意股数19,92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并予以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92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并予以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92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92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92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实际发展情况,公司2018年度利润将不予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92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计服务》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予以汇报,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92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宸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彦艳、郑宏达[注]
[注]:张静律师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郑宏达律师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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