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38306 证券简称:歌华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2月8日,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婷婷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规定自 2017年 5
公告编号:2018-002
月 28 日起施行;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准则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
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年 4月 28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和 2017年 5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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