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证券代码:838306 证券简称:歌华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0月5日10时
结束时间:2017年10月5日12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合计不超过1,800万元,期限一年的议案》;
2、《关于由关联方周绍华夫妇、王瀛鸿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绍华以其名下沈阳宜雅酒店有限公司房产、土地进行抵押对交通银行授予公司1,8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5日9时至10时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瑞琼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甲号沈阳东大智慧大厦(401)
邮编:110063
电话:024-23910710
传真:024-23910710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请于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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