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教网络: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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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2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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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304 证券简称:怀教网络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怀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
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其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发生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有权决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的审批,审议标准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不超过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绝对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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