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38303 证券简称:阳光三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
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公告编号:2020-019
告等期间费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
(一) 公司的母公司;
(二) 公司的子公司;
(三) 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 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 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 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 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 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九) 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十) 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十一) 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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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
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一) 关联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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