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8303 证券简称:阳光三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副总经理 2 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
报告制度;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下的交易有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节 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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