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8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威振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暨收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6 日,收购人崔伟明与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孙宇晨、林凡斯分别签署了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孙宇晨持有的公司4,95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00%;受让林凡斯持有的公司 49,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
上述股份变动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公告编号:2023-002)、《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公告编号:2023-003)、《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
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以及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修订稿)》。
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及收购进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关于
威振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3】528 号),上述股权
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
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3-013
股东名称或姓名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孙宇晨 4,950,000 99.00% 0 0.00%
林凡斯 49,000 0.98% 0 0.00%
崔伟明 0 0% 4,999,000 99.98%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本次收购完成后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限售情况
在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限售,并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其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四、备查文件
《关于威振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3】528 号)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309000000002)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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