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40层
单元邮编:110001 电话:024-22503388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释 义......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4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的情况......5
三、收购人与威振公司的关联关系......6
四、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6
五、本次收购的方式及相关协议......7
六、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9
七、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情况......9
八、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9
九、本次收购对威振公司的影响......11
十、收购人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14
十一、收购人与威振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16
十二、本次收购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卖威振公司股票的情况......17
十三、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17
十四、结论性意见......1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威振公司/公众公司/被收 指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公司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 指 2023年1月6日
收购人/受让方 指 崔伟明
转让方 指 孙宇晨、林凡斯
收购人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合计99.98%的股权,
本次收购 指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5号准则》 指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
购报告书》
2023年1月6日,孙宇晨、林凡斯与崔伟明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 99%、
0.98%(合计99.98%)的股权转让给崔伟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法》 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报告书》 指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本所为本次收购出具的《北京市康达(沈阳)
《法律意见书》 指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与贵方签订的《专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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