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振股份: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韵实业资讯
2023-01-09 16: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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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09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40层

单元邮编:110001 电话:024-22503388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释 义......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4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的情况......5
三、收购人与威振公司的关联关系......6
四、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6
五、本次收购的方式及相关协议......7
六、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9
七、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情况......9
八、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9
九、本次收购对威振公司的影响......11
十、收购人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14
十一、收购人与威振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16
十二、本次收购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卖威振公司股票的情况......17
十三、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17
十四、结论性意见......1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威振公司/公众公司/被收 指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公司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 指 2023年1月6日

收购人/受让方 指 崔伟明

转让方 指 孙宇晨、林凡斯

收购人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合计99.98%的股权,
本次收购 指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5号准则》 指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
购报告书》

2023年1月6日,孙宇晨、林凡斯与崔伟明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 99%、
0.98%(合计99.98%)的股权转让给崔伟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法》 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报告书》 指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本所为本次收购出具的《北京市康达(沈阳)
《法律意见书》 指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与贵方签订的《专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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