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沣轨道: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浔沣轨道资讯
2020-04-13 19: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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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8295 证券简称:浔沣轨道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二、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如下: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及《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七)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恰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经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批准金额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10%的生产经营资金、资产运用项目,批准签订金额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0%的生产经营合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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