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7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8295 证券简称:浔沣轨道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项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二、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如下: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告编号:2018-023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以下购买、出售资产、担保、贷款、投资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至30%
之间(均含本数),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至 40 %
(均含本数)之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投资等事项;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不足2000万元或累计不足5000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但单笔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足15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
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或累计超过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以上,而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但超过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由董事长批准;
3、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足5000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足8000万元的贷款事项。但单笔贷款不足2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批准;
4、《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公告编号:2018-023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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