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6
公告编号:2016-010
证券代码:838295 证券简称:浔沣轨道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确保所有董事均收到会议召开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花家碧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全体监事列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同意子公司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贷
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子公司江苏浔丰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项目发 展需要,于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5日期间向江苏大丰 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1350万元整,由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花家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江苏浔 公告编号:2016-010
丰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设备、存货提供抵押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董事花家碧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
支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母公司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项目发 展需要,于2016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2000万元整,由公司股东花家碧、任亚民提供最高额保证,由股东任亚民、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由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董事花家碧、任亚民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6-01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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