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井泉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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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
目录
释义......2
正文......6
一、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股票发行核准的条件......6
三、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7
四、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8
五、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10
六、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非现金性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11
七、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安排......11
八、公司原有股东及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核查情况......11
九、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对赌协议的情况说明......12
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情况说明......12
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说明......13
十二、关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和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意见......13
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5
十四、结论意见......16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井泉中药/发行人指 安徽井泉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井泉中药向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指
2,0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井泉中药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即瑞康医药股
发行对象/瑞康医药 指
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井泉 指 马鞍山井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安徽井泉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
《股票发行方案》 指
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04)
《安徽井泉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指
告》(公告编号:2017-009)
井泉中药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订的《安徽井泉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
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验资报告》 指 2017年3月29日出具的中兴财审验字(2017)
第206001号《验资报告》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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