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1
证券代码:838294 证券简称:井泉中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安徽井泉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一:关联方安徽井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12月20日,子公司马鞍山井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向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分别贷款10,000,000.00元和5,000,000.00元,贷款利息分别为年利率6.276%和6.78%,借款期限为五年。关联方安徽井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泉集团”)为该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五年。
关联交易二:关联方马鞍山锦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12月20日,子公司向马鞍山农商行贷款10,000,000.00元,贷款利息为年利率6.276%,借款期限为五年。关联方马鞍山锦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建设”)以其名下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
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安徽井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1月16日,子公司向马鞍山农商行贷款7,000,000.00
元,贷款利息为年利率6.78%,借款期限为五年。井泉集团为该笔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五年。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 锦江建设为安徽井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李井泉
之子李威阳持股45%的公司。
2、 井泉集团为李井泉之子李威阳持股80%的企业。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安徽井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马鞍山锦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方安徽井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井泉、李勇、李贝蓓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均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马鞍山锦江建设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李威阳
开发有限公司 区江东大道中段2号 人投资或控股)
安徽井泉企业集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李威阳
团有限公司 光明西路69号 人投资或控股)
(二)关联方关系具体说明
锦江建设为安徽井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李井泉之子
李威阳持股45%的公司。
井泉集团为李井泉之子李威阳持股80%的企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一: 2016年12月20日,子公司向马鞍山农商行分别
贷款10,000,000.00元和5,000,000.00元,关联方井泉集团为该两
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五年。
关联交易二: 2016年12月20日,子公司向马鞍山农商行分别
贷款10,000,000.00元,关联方锦江建设以其名下房产为该笔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五年。
关联交易三: 2017年1月16日,子公司向马鞍山农商行贷款
7,000,000.00元,关联方井泉集团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五年。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提供关联担保,关联方并未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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