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旭鸿:董事会议事规则
湘旭鸿资讯
2021-08-20 18: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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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0


证券代码:838277 证券简称:湘旭鸿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
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下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的补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三)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或辞职生效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如出现因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自改选出的董事就任之日起)或任期结束之日起3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分公司的成立、注销;

九、决定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重大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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