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9
证券代码:838276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
交易对方: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
交易标的: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13704.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标的价格:360.42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署日:2018年7月8日(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七彩化学与惠丰投资本次交易产构成了关联交易,惠丰投资是七彩化学控股股东。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需到地方国土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四)其他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情况为: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公司存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资产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2017年12月6根据发展战略需要,审议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位于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面积为50141平方米,
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价格根据公司参与“招拍挂”的价格确定,本次购买总价13,490,000.00元人民币。
(2)本次公司购买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资产13704平方米,总价为360.42万元人民币。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7]28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为 559,312,327.32元,公司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13,49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3.06%。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鞍山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主要办公地点为鞍山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惠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912103007015222076,主营业务为实业项目投资:商品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制品、纺织用品、日用品、金、银、珠宝(不含佛教用品,需审批项目除外)的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13704.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鞍山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标的资产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项或查封、冻结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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