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6
关于对海南星捷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037 号
海南星捷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捷安)董事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你公司主营业务是通过自主研发产品,为医药企业提供数字化学术推广、数字化销售管理和数字化医患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46,499.69 万元,较上期增加 311.50%,毛利率 6.15%,较上年同期减少 18.37 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医药业务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43,709.36 万元,上期医药业务实现收入 5,781.29 万元。
你公司于2021 年9月以13万元自实际控制人购入海南子午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子午”)51%股权并纳入合并范围。上述互联网医药业务由母公司及海南子午共同开展。2022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该业务主要是面向药企提供数字化营销服务,成本主要来源于人工成本,收入计价基础为人工成本单价及市场接受程度。你
公司 2022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582.58 万元,上期为 475.75 万元。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互联网医药业务具体内容及业务模式,以及向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及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是否均是与互联网医药业务相关交易往来;
(2)说明互联网医药业务 2022 年及 2021 年收入、成本明细构
成及对应金额;该项业务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与业务模式是否匹配,收入确认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并提供充分依据;
(3)补充说明海南子午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实现的营业收入
情况,并结合该公司经营及盈利情况等,说明公司为取得该公司控制权而支付对价的确定依据及定价公允性,支付对价与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调节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以符合创新层财务标准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公司销售及收入确认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就公司互联网医药业务模式与收入确认政策匹配性,公司销售业务真实性,收入确认审慎性等发表明确意见。
2、研发情况
你公司报告期末开发支出余额 825.25 万元,期初为 86.24 万元,
本期发生开发支出 68.37 万元,委外研发支出 670.65 万元,涉及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及现代医院管理系统升级两个项目,分别于 2021 年 8月和 2021 年 5 月满足资本化条件。
请你公司:
(1)说明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及现代医院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是否均与互联网医院业务相关;判断有关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具体依据;
(2)说明主要采取委外研发的模式与年报中披露的你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的相关表述是否存在矛盾。
3、年报事前审查情况
你公司主办券商于 4 月 28 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因公司未
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导致其无法对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充分的事前审查工作。
请主办券商说明是否对星捷安 2022 年年报补充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是否发现异常及具体情况。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6 月 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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