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澜医美:收购资产的公告
瑞澜医美资讯
2019-02-18 16: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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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8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8265 证券简称:瑞澜医美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瑞澜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9年2月18日,瑞澜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澜医美”或“公司”)与浏阳市瑞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瑞澜”或“标的公司”)股东刘华在浏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货币方式以30万元对价收购刘华女士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瑞澜医美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8,228.04万元,净资产额为5,890.79万元。本次收购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0万元,未达到瑞澜医美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亦未达到同期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19-013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宜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将在其职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收购的全部事宜。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无需征求债权人或第三方同意。本次收购完成后,尚需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刘华



住所:湖南省浏阳市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刘华持有的浏阳市瑞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1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唐家洲碧景湾路15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浏阳市瑞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曹润,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美容专科;口腔科;外科整形专科;中医科;麻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检验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币种 出资比例



瑞澜医疗美容医院 9,000,000.00 货币 人民币 90.00%

股份有限公司



刘华 1,000,000.00 货币 人民币 10.00%

合计 10,000,000.00 - - 100.00%



公告编号:2019-013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币种 出资比例



瑞澜医疗美容医 10,000,000.00 货币 人民币 100.00%

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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