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证券代码:838260 证券简称:海尔思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应定
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
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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