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环保:股东大会制度
中闽环保资讯
2020-04-30 21:50: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245 证券简称:中闽环保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则是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全体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六)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事项;
(十七)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 审批权限的划分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2、购买、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30%以上的事项。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标准以下的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审议。

(二)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法人签署的一次性协议或 1 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所涉及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