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环保:董事会制度
中闽环保资讯
2020-04-30 2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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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245 证券简称:中闽环保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和处理公司业务.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对于设计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其他的机密信息,董事负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十一)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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