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亚华电子资讯
2020-04-30 15: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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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234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是指自取得挂牌同意函之日起,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三)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协调和组
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申明保密责任;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
息,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职能部门认为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证
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开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一)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由主管证券事务的员工撰稿、董事会秘书
审核;

(二) 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
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四) 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递交的报
告、请示等文件和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公司经理审核、董事长最终签发。

(五)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六)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章 定期报告的披露

第八条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中期报告: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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