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
亚华电子资讯
2020-04-27 22:29: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234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亚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少于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
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
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
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三)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