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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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2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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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234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投资总额在 1800 万以上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
上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和重大融资。

(十五)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
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相关要
求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属于重大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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