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4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8226 证券简称:同德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3599153408L
承诺主体名称 张健、薛凤梅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终止挂牌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年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3 个月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承诺回购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公告编号:2021-004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张健、薛凤梅
承诺内容:张健、薛凤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新疆
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
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
购:
1、回购相对人:姚玉明所持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继
承人;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相对人应当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
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公司收到快递为准)向公司提交
以下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并同时将上述全部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
发送电子邮件至:ljf7378@163.com,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均送达视为
完成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的书面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1)经回
购相对人签字的回购相对人回购申请书原件;(2)回购相对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能够有效证明回购相对人为姚玉明法定继
承人的证明材料;(4)回购相对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回购
相对人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申请材
料的,视为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回购数量及价格:20,000股,1.8元/股;
4、回购相对人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自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1年;
5、承诺履行期限:回购相对人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
起 3 个月内;
6、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
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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