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1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8220 证券简称:谷麦光电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有其他股东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有异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11
(二)未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考虑除权除息的影响),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该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芳杰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埔心工业区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9-81701996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公告编号:2019-011
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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