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之源: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津之源资讯
2018-04-25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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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8218 证券简称:津之源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津之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于2017年4月22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和《湖南津之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津之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湖南津之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反映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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