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万达:公司章程
金万达资讯
2022-06-09 15: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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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三节 董事长 33
第六章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一节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35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七章 监事会 37
第一节 监事 37
第二节 监事会 38
第八章 党的组织 4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一节 通 知 44

第二节 公告 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三章 附则 48
第一章总 则
第 1.1 条 为维护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 1.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为 9144060707513699XU。第 1.3 条 公司注册名称: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4 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 6 号之一 3
座。

第 1.5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 1.6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7 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1.8 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 1.9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0 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集中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 1.11 条 本章程自实施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2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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