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万达: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金万达资讯
2022-05-12 16: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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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2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 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 相关规定和《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公司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 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
如涉及扣税的, 说明扣税后 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
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同股同权。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 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合理资金
需求的原则;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
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向股东分配利润时, 如公司在当年
度盈利且不 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

(五)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向股东分配利润时, 在保证公
司股本规模 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 当公司股票估 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第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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