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联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铂联科技资讯
2023-05-29 18: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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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9


证券代码:838192 证券简称:铂联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依法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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