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5
公告编号:2020-041
证券代码:838181 证券简称:芯哲科技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8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秩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焕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潘晟、张楠、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金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翁卫国、刘琳、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向原告采购银浆等产品,原告交货后,被告发现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多次向原告反馈其产品质量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被告则暂停支付该部分商品
公告编号:2020-041
共计人民币 451,332.70 元。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原 告因被告未支付货款,因此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451,332.7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利息损失(第一段:以人民币 451,332.70 元
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人民币 23,801.54 元;第二段:以人民币 451,332.70 元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7,620.15
元),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利息损失合计为人民币 41,421.69 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下午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0 月 10 日作
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6 民初 12229 号,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上海秩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0 年 8 月 6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确认尚欠原告 320,000 元,被告应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给原
告;
二、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050 元,财产保全费 2,983 元,合计 6,033 元,
由原告承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公告编号:2020-041
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现已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已经结案,后续调解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6 民初 122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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