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骏科技:监事会制度
诚骏科技资讯
2020-03-26 18: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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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8174 证券简称:诚骏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苏州诚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监事、监事会和监事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四条 监事会设联系人一人,作为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人员。监事
会设公章一枚,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保管。

第二章 监事及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监事会届满未及时改选监事或者监事在任
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时向监事通告;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帐薄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相关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

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

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由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当就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做出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并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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