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8,709,037.3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8,874,419.1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8,93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5,679,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59,465,00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2.1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资金支出安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含 20%)。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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