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167 证券简称:慧源书城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江苏慧源书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本公司股份总数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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