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意股份资讯
2020-04-28 1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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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8165 证券简称:中意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中意恒信扬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意恒信扬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意恒信扬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由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

内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管理层成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管理层。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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