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光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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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17: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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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0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肖成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726,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业务团队、技术团队的稳定性,肯定骨干员工和关键员工的作用,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拟提名张祥武、开北超等22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上述拟认定的核心员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18年

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上述员工为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核心员工的提名及认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上述核心员工无异议,同意认定上述22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26,9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其责任感及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制定了《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元,发行股份不超过2,980,000股(含2,980,000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共计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股权激励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公告编号:2018-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31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反对股数2,343,2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郑兆河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本次股票发行的需要,公司拟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股票发行方案后且经相关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31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反对股数2,343,2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郑兆河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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