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25日以书面或电邮方式发出5.会议主持人:肖成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业务团队、技术团队的稳定性,肯定骨干员工和关键员工的作用,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拟提名张祥武、开北超等22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本次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将于2018年12月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该议案所涉人员尚需向公司全体职工公示并征求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且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其责任感及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制定了《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元,发行股份不超过2,980,000股(含2,980,000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共计29人,其中董事、高管7人,监事2人,核心员工22人(包括监事2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5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公司尚未就股权激励事项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初步批复意见等原因。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肖成峰、郑兆河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要求,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拟为本次股票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公司尚未就股权激励事项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初步批复意见等原因。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肖成峰、郑兆河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本次股票发行的需要,公司拟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股票发行方案后且经相关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公司尚未就股权激励事项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初步批复意见等原因。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肖成峰、郑兆河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发行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的相关规定,现提请全体股东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1)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之目的,聘请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拟定、签署、批准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股份认购办法及其他申报、备案材料;
(3)办理股票定向发行备案和股东变更登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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