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2
关于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五期)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光光电”、“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信达证券对华光光电的辅导工作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赵轶、谢琳娜、刘文选、林斌、王磊、谢文森,其中赵轶、谢琳娜、刘文选、林斌、王磊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
上述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工作进展,主要通过现场工作的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工作根据信达证券与华光光电共同制定的上市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辅导人员对华光光电进行深入、详尽的尽职调查,针对公司需要整改的重要问题,协同律师、会计师与华光光电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经过各方充分讨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实施责任落实到公司各部门具体人员,要求各责任部门、人员务必团结协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信达证券对华光光电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的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华光光电与山东省国资委沟通关于华光光电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批复的相关事宜。
2、本次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依据华光光电的实际情况和辅导工作进展,主要通过现场工作的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辅导工作计划最终得到了较好地执行,各项主要工作均顺利完成。
3、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
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及时向辅导人员提供各项资料,为辅导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及设施,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进行尽职调查,辅导效果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也参与本期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华光光电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的要求对其员工持股平台进行了整改,对股份制改造后历次增资所涉及的股东权益进行追溯评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补缴出资已到位,整改后的员工持股方案和员工持股实施细则已经华光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追溯评估结果已经山东省国资委审核通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08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后,历次国有股权变动缺少山东省国资委的备案或批复文件,公司已按照山东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国资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完成了
整改工作,追溯评估结果已经山东省国资委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在向山东省国资委申请出具关于华光光电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文件。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仍为赵轶、谢琳娜、刘文选、林斌、王磊、谢文森共 6 名辅导人员。
信达证券将继续按照《辅导协议》以及与华光光电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并结合华光光电的实际情况完成辅导工作。信达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进行规范运作,并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五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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