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特: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海富特资讯
2019-05-08 18: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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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08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8154 证券简称:海富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6943996098



承诺主体名称 海富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指定的第三方)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股份回购)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对终止挂牌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之日后一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的有效期限,具体

收购日期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海富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特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

承诺内容:海富特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一年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合计49名):常自海、贺成芳、李欣、刘道先、张述祥、陈灿良、敬路敏、潘卫、吴国良、俞敏、方新元、刘振宇、章祎、张应、仵艳霞、魏继宏、石道军、管军明、蒋淑珍、周林、刘桂芳、牟林凯、严满邦、张明明、黄志平、杨永社、刘乃坚、李材、洪文师、李晓军、廖添智、孙进、王瑞华、吴惜珠、王作江、陈家伟、左炜、刘伟清、潘静、焦加前、黄志洪、李娟、万初昱、胡艺强、张颖、何光新、林永金、卞广洲、黄锦华。



2、回购请求方式:前述回购相对人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linwenji@high-fortune.com。书面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相对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请本人签字,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复印件上均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回购相对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该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主体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海富特集团或指定的第三方按3.50元人民币/股,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实施回购,回购数量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为:常自海(持股298,000股)、贺成芳(持股160,000股)、李欣(持股118,000股)、刘道先(持股107,000股)、张述祥(持股100,000股)、陈灿良(持股100,000股)、敬路敏(持股95,000股)、潘卫(持股68,000股)、吴国良(持股60,000股)、俞敏(持股60,000股)、方新元(持股56,000股)、刘振宇(持股50,000股)、章祎(持股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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