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8154 证券简称:海富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在该公告中,为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或协调第三方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收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明确做出如下说明:本次与异议股东商议的收购价格以公司近两年度经审计的
公告编号:2019-008
财务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整体经济环境等因素,原则上收购价格不低于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收购价格不低于2.47元人民币/股,具体收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为更好地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整体经济环境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收购能力等因素,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再一次就收购价格提出优化方案,并做出如下承诺:本次与异议股东商议的收购价格原则上不超过3.50元人民币/股,具体收购价格、收购日期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自启动申请终止挂牌事项以来,公司已协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通过积极主动的方式与异议股东沟通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努力不断优化异议股东的股份处置方案。
公司已明确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对于异议股东的诉求及对终止挂牌后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公司已与异议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将与异议股东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尽最大努力对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
由于股份收购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再次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书面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
公告编号:2019-008
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如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按上述方式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股份收购义务。请相关异议股东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林文姬
联系电话:0591-22165103
传真:0591-22165108
邮箱:linwenji@high-fortune.com
联系地址: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出口加工区(围网内))
特此公告。
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