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更正的专项说明(二)
新洁能资讯
2018-10-22 1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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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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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更正的

专项说明(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更正的

专项说明(二)

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或“公司”)的委托,就本次信息披露更正事项出具本专项说明。

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于2016年9月2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8年4月24日,新洁能对前述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进行了更正,并披露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披露业务问答(三)》的有关要求,公司和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和专项说明所涉及之披露信息更正事宜进行更正说明,主要更正说明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调整事项

相较于原法律意见书及专项说明,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度 2014年度

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35,849.06 -

(2)公司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科目名称 期初余额 累计发生额 累计减少额 期末余额 款项
性质
2014年度

深圳市灿升实业 应收账款 2,813,800.50 16,909,057.00 18,317,827.30 1,405,030.20 销售
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
2015年度

深圳市灿升实业 应收账款 1,405,030.20 16,366,185.00 15,923,264.04 1,847,951.16 销售
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
2016年1-5月

深圳市灿升实业 应收账款 1,847,951.16 8,799,554.00 9,291,467.92 1,356,037.24 销售
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
更正原因:公司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二、关于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更正系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披露,保证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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