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说明之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8)01222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之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8)01222号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出具鉴证报告。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要求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新洁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洁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询问责任方有关人员和对有关数据实施分析,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我们认为,新洁能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出具的,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2018年10月1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和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一、前期会计差错的原因及更正说明
2015年、2017年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存在个别内容披露有误或有遗漏,现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与补充:
“4、关联交易情况”之“销售商品情况表”:
更正前: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度 2015年度
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深圳市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445,172.65 13,988,192.31
更正后: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度 2015年度
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235,849.0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8,905.98 -
深圳市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811,007.29 13,988,192.31
并修改合计数。
“5、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
更正前: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 深圳市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897,364.33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 深圳市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98,380.00 1,847,951.16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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