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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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17: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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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2


公告编号:2018-056
证券代码:838147 证券简称:新洁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公司本次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主要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内外部因素,最终目的为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升公司决策效率,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公司目前的现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以前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分别于2015年与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2017年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公告编号:2018-056
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此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我们同意追认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和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和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本次公开转让说明书和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更正主要系关联交易补充及修订事项、以及供应商统计口径不一致所致,所涉及更正内容未对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亦未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信息披露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公开转让说明书和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信息。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以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和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正,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捷、黄益建、窦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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